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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7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六、分案前向本院借調卷證者,應簽請分案之庭長核定是否適宜借調;如將近分案,不便借調時,應先行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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