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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伍、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伍、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十、各機關對資訊相關職務及工作,應進行安全評估,並於人員進用、工作及任務指派時,審慎評估人員之適任性,進行必要之考

十一、各機關人員因工作職責須使用或處理資訊者,應課予機密維護責任,並儘可能簽署書面約定,以明責任。

十二、各機關應針對管理、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作類別之需求,定期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建立員工資訊安全認知,提升機關資訊安全水準。

十三、各機關負責重要資訊系統之管理、維護、設計及操作之人員,應妥適分工,分散權責,並依需要建立制衡機制,實施人員輪調,建立人力備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