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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二、各機關應針對管理、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作類別之需求,定期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建立員工資訊安全認知,提升機關資訊安全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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