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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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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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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機關應針對管理、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作類別之需求,定期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建立員工資訊安全認知,提升機關資訊安全水準。
找編章節
壹、目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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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通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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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資訊安全政策訂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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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資訊安全組織及權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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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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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訊系統安全管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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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網路安全管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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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系統存取控制管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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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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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資訊資產安全管理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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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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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業務永續運作計畫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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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附則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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