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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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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各機關負責重要資訊系統之管理、維護、設計及操作之人員,應妥適分工,分散權責,並依需要建立制衡機制,實施人員輪調,建立人力備援制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13條是要求各機關在重要資訊系統的管理、維護、設計和操作方面進行妥善分工,分散權責,並建立制衡機制,實施人員輪調,建立人力備援制度。根據此要點,為確保資訊安全,各機關應適時調整人員分工和職責,並確保有足夠的人員進行輪調和備援,以應對可能發生的資訊安全問題。這可以幫助機關提高資訊安全的效能,減少風險和損失。 參考資料: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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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 13 條規定:「十三、各機關負責重要資訊系統之管理、維護、設計及操作之人員,應妥適分工,分散權責,並依需要建立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