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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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各機關負責重要資訊系統之管理、維護、設計及操作之人員,應妥適分工,分散權責,並依需要建立制衡機制,實施人員輪調,建立人力備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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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13條是要求各機關在重要資訊系統的管理、維護、設計和操作方面進行妥善分工,分散權責,並建立制衡機制,實施人員輪調,建立人力備援制度。根據此要點,為確保資訊安全,各機關應適時調整人員分工和職責,並確保有足夠的人員進行輪調和備援,以應對可能發生的資訊安全問題。這可以幫助機關提高資訊安全的效能,減少風險和損失。 參考資料: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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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