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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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各機關開發資訊系統時,應訂定資訊系統作業程序,以確保機關員工正確及安全的操作使用電腦,並作為系統發展、維護及測試作業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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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14條,機關在開發資訊系統時,應制定資訊系統作業程序,確保機關員工能正確且安全地操作和使用電腦。這些作業程序也應該成為系統發展、維護和測試作業的依據。 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機關在資訊系統開發過程中能遵循適當的作業程序,以保護資訊安全並避免應防止的操作錯誤。具體而言,機關應該根據這些作業程序追蹤和管理系統的開發、維護和測試流程,確保這些流程符合標準和最佳實踐,以確保系統的正確性和安全性。 參考資料: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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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