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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各機關對資訊相關職務及工作,應進行安全評估,並於人員進用、工作及任務指派時,審慎評估人員之適任性,進行必要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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