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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07.29

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智慧財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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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指定下列案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法院管轄: 壹、民事事件部分: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權利所生損害賠償爭議事件。 貳、刑事案件部分:因國家安全法第十條之罪,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抗告之刑事案件。 參、行政事件部分: 一、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妨礙公平競爭所生行政訴訟事件。 二、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對報運貨物進出口行為人侵害智慧財產權標的物行政處分,所提起之行政訴訟事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智慧財產案件全文共 1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7.29,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