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
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7 月 22 日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四章 附則
§ 17
共 1 條
第 17 條
開啟 ›
十七、第一章及第二章規定,於辦理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
之智慧財產行政事件時,
準用
之。
← 上一章
第三章 營業秘密刑事案件
§ 15–16
回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