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異動日期:112 年 08 月 22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規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行政院為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事項之總體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規之研擬。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訂修、解釋及協調推動。 四、對公務與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事務監督、查核、通報、陳情等相關機制之規劃。 五、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教育訓練、宣導與人才培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科技與應用模式之研析、評估、發展、交流及推廣。 七、國內、外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政策與執行之研究、追蹤、調查及統計。 八、國際個人資料保護事務合作、參與、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事項。

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1.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2.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處於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成立時裁撤之。

本規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