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五節 督導主管及無法發還之情事

§ 68–692

68
存款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信用卡業務機構及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指定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之主管督導警示存款帳戶、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警示信用卡銷帳編號或警示虛擬資產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之處理事宜。
69
經存款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信用卡業務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商認定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等案件,不用本辦法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之規定,應循司法程序辦理。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