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為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二百浬間之海域。
- 前項專屬經濟海域包括水體、海床及底土。
- 中華民國之大陸礁層為其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至大陸邊外緣之海底區域。
- 前項海底區域包括海床及底土。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2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