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民大會秘書處,分組、室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 議事組:掌理議程編擬、議案整理、會議紀錄、速記、選舉審查事務、會場事務及關係文書編印等議事程序事項。 二 資料組:掌理圖書資料蒐集管理、編纂、印行、出版、資訊管理與應用等事項。 三 文書組:掌理文書撰擬、收發、分配、繕印、檔案管理、印信典守、研考等事項。 四 總務組:掌理出納、庶務、保管、警衛、醫療等事項。 五 公共關係室:掌理新聞發布、聯絡、接待、服務及參觀訪問等事項。
  2. 前項所需人員,得調用相關機關人員支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