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該委員會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後,如果認為有不合格的情況,應向主席團提出審查報告,並由大會做出相應的決定。根據這條規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在審查後將審查結果報告給主席團,並由主席團決定是否撤銷該代表的資格。 舉例:如果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某個代表的資格,並認為該代表不符合相關要求,委員會將向主席團提出審查報告。主席團將根據這份報告,與大會成員一起討論並做出決定,決定是否撤銷該代表的資格。
- 撤銷名詞
- 繕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