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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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代表資格發生問題時,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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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當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代表資格時遇到問題,可以通知相關人員出席並進行說明。這意味著當代表的資格出現疑問時,該委員會有權要求相關人員出席並提供說明,以便對資格進行審查。具體而言,根據這一規定,委員會可以要求有關人員解釋其代表資格是否合法,例如,是否滿足法令或章程的要求,或是否遵守會員大會的決議。 一個與此相關的案例是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其中提到農會選舉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應該由特定的小組進行。該小組應該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查工作,完成後應抽籤排定合格候選人的先後次序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如果主管機關在選舉前發現不能核備的事項,則有權撤銷原有核備。這個案例涉及到候選人資格審查,並強調了主管機關的核備程序。 參考資料: -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 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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