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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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審查委員會開會時,配置秘書、幹事及其他人員,均由秘書處臨時派充之。秘書長、副秘書長得列席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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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各審查委員會在開會時,所配置的秘書、幹事以及其他人員都是由秘書處臨時派充的。同時,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有權列席審查委員會的會議。 參考資料:臺灣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民99年12月19日臺內立字第0990860271B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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