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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2. 前項資政不得逾三十人,國策顧問不得逾九十人。
  3. 資政、國策顧問之遴聘辦法,由總統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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