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置戰略顧問十五人,上將,由總統任命之,對於戰略及有關國防事項,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16條明確規定了總統府置戰略顧問的相關事項。根據此條款,總統府設有十五位將軍級的戰略顧問,由總統親自任命。這些顧問負責提供有關戰略和國防事項的意見,並可以向總統提供諮詢。根據此條款的規定,這些戰略顧問的任務是就戰略和國防事項向總統提供意見和建議,以協助總統做出相關的決策。此外,根據參考資料,總統府戰略顧問的任命是由總統根據其專業和經驗來進行的。
第六局置中將或簡任局長一人;少將或簡任副局長一人;上校或薦任科長七人;科員十五人至三十七人,委任,其中十人至二十六人得為薦任;書記官十人至十五人,事務員十五人至三十人,均委任;主任醫官、副主任醫官各一人,薦任或簡任;醫官五人,薦任;司藥三人,看護長一人,均委任;雇員三十人。
總統府置戰略顧問十五人,上將,由總統任命之,對於戰略及有關國防事項,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依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布之「戰略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戰略顧問原為一委員會組織體制,但至民國六十一年以後,即不再設立委員會,且不置主任、副主任。 三、戰略顧問員額原規定為十九人至二十九人,本修正草案改為十五人。 四、俟本組織法修正草案通過後,戰略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擬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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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局置中將或簡任局長一人;少將或簡任副局長一人;上校或薦任科長七人;科員十五人至三十七人,委任,其中十人至二十六人得為薦任;書記官十人至十五人,事務員十五人至三十人,均委任;主任醫官、副主任醫官各一人,薦任或簡任;醫官五人,薦任;司藥三人,看護長一人,均委任;雇員三十人。
一、條次變更。 二、依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布之「戰略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戰略顧問原為一委員會組織體制,但至民國六十一年以後,即不再設立委員會,且不置主任、副主任。 三、戰略顧問員額原規定為十九人至二十九人,本修正草案改為十五人。 四、俟本組織法修正草案通過後,戰略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擬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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