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17條規定,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並且其組織形式由相關法律規定。該條款明確了這些機構在行政組織中的位置,並強調其組織受到法律的規範。 舉例來說,中央研究院根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所設立,該法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相關規定制定的,確定了中央研究院的職權和組織架構。國史館則根據國史館組織法設立,該法規範了國史館的職掌和組織結構。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的組織則受到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的規範,該法規定了該委員會的職權和組織結構。 這些相關法律的訂定是為了確保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和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能夠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並按照其組織在總統府體系中的職責進行運作。
機要室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秘書二人,均簡任;科長二人,視察四人,均薦任;科員二十人,委任,其中六人得為薦任;雇員二人。
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文字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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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室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秘書二人,均簡任;科長二人,視察四人,均薦任;科員二十人,委任,其中六人得為薦任;雇員二人。
條次變更,文字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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