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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文武官員之任免事項。 三、關於立法院行使任命同意權之提名作業事項。 四、關於五院及省、市政府之公文簽辦事項。 五、關於外交函電之翻譯、簽辦事項。 六、關於政情之摘報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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