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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典禮事項。 二、關於交際事項。 三、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四、關於交通管理事項。 五、關於出納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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