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室掌理總統、副總統機要事項。
依據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 6 條,機要室負責處理總統和副總統的機要事項。根據此法條,機要室的職責是協助處理總統和副總統的機密事務和行政事務。例如,機要室可能負責協調和安排總統和副總統的日程安排,處理重要的機密文件和通信,以及提供其他行政支援。有關例子和相關資料可能包括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官方文件或相關函釋,以及總統府公告或官方文件中有關機要室職責和功能的描述。由於問題中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所以無法給出更具體的範例和相關資料。
總統府置典璽官一人,由第一局局長兼任之,承秘書長之命,典守國璽。
機要室掌理總統、副總統機要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原條文第五條第七款機要室職掌移列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五款。本條調整機要室職掌為掌理總統、副總統機要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總統府置典璽官一人,由第一局局長兼任之,承秘書長之命,典守國璽。
一、本條新增。 二、原條文第五條第七款機要室職掌移列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五款。本條調整機要室職掌為掌理總統、副總統機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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