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8條,中央研究院可以聘用研究技術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分為研究技師、研究副技師、研究助技師及技術助理四級。研究技術人員的新聘、續聘及升等規則需要由院務會議通過並由院長核定。 相關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 18 條(95.01.18)
學術諮詢總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或二人,由院長就總會委員中聘任,協助院長辦理左列事項: 一、蒐集有關本院學術研究之國內外學術發展狀況資料。 二、評估各研究所研究工作方針、成果及未來發展,按時向評議會提出報告。 三、釐訂學術審查方法與程序,協助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辦理研究人員延聘及升等審查事宜。 四、策劃、聯繫國內外學術合作事宜。 五、籌議院長交辦之學術事件。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列學術諮詢總會職掌。
中央研究院得置研究技術人員。 研究技術人員分為研究技師、研究副技師、研究助技師及技術助理四級。 前項各級人員之新聘、續聘及升等規則,由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之。
立法理由該院目前除研究人員得依教師聘任規定,以學經歷進用外,其餘行政、技術人員均係依公務員任用規定,須具考試及格資格始能進用。惟甚多高科技貴重精密儀器之維修操作,以及實驗器材之設計製造等,均需特具專才之技術人員始能勝任。此類人員或因用人考試缺乏相關領域,或因其就業管道較廣而不易延攬,爰增列得置「研究技術人員」之規定,以免此類目前以約聘僱方式進用之人員,常因屬非正式編制內人員而無法久任,影響研究工作之推動。
一、本條新增。 二、明列學術諮詢總會職掌。
該院目前除研究人員得依教師聘任規定,以學經歷進用外,其餘行政、技術人員均係依公務員任用規定,須具考試及格資格始能進用。惟甚多高科技貴重精密儀器之維修操作,以及實驗器材之設計製造等,均需特具專才之技術人員始能勝任。此類人員或因用人考試缺乏相關領域,或因其就業管道較廣而不易延攬,爰增列得置「研究技術人員」之規定,以免此類目前以約聘僱方式進用之人員,常因屬非正式編制內人員而無法久任,影響研究工作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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