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根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 23-1 條,中央研究院的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是由編制表所定。這意味著各職位的等級和名額是根據編制表來確定的。根據這條規定,可以制定編制表來確定每個職稱的官等職等或級別,以及該職位所需的人數。
中央研究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院(含學術諮詢總會及總辦事處)各職稱之官職等或級別及員額,係於本法規範,配合前條修正,並為符合現行組編體例,爰增列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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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新增。 二、本院(含學術諮詢總會及總辦事處)各職稱之官職等或級別及員額,係於本法規範,配合前條修正,並為符合現行組編體例,爰增列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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