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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27條的內容。
中央研究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就原條文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修正。
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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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各機關職務職系之適用,非屬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所定機關組織法規內容應包含之事項,且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已有明確規範,毋庸於本法明定,爰予刪除,並保留條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就原條文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一、本條刪除。 二、各機關職務職系之適用,非屬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所定機關組織法規內容應包含之事項,且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已有明確規範,毋庸於本法明定,爰予刪除,並保留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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