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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組織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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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中央研究院院士職權如下: 一、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 二、選舉評議員。 三、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 四、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
  2. 2.院士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8條規定了中央研究院院士的職權,包括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選舉評議員、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以及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根據該條規定,院士有關院士會議的規則,需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並由院長核定。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立法沿革 6

(0171109 制定)

外國科學專家在科學上有重大之發明或貢獻,經本院評議員過半數之提議全體一致之通過,得被選為本院名譽通信員。

(0321029 全文修正)

國立中央研究院之基金,最低限度為一千萬元,其條例另定之。

(0360313 全文修正)

國立中央研究院院士為終身名譽職。

(0431217 全文修正)

中央研究院院士為終身名譽職。

(0790117 全文修正)

中央研究院院士職權如左:   一、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   二、選舉評議員。   三、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   四、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   院士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

立法理由一、就原條文第九條修正。   二、將第二項條文修正為「院士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

(0901004 全文修正)

中央研究院院士職權如下:   一、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   二、選舉評議員。   三、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   四、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   院士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核定名詞
(0171109 制定)

外國科學專家在科學上有重大之發明或貢獻,經本院評議員過半數之提議全體一致之通過,得被選為本院名譽通信員。

(0321029 全文修正)

國立中央研究院之基金,最低限度為一千萬元,其條例另定之。

(0360313 全文修正)

國立中央研究院院士為終身名譽職。

(0431217 全文修正)

中央研究院院士為終身名譽職。

(0790117 全文修正)

一、就原條文第九條修正。   二、將第二項條文修正為「院士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

(0901004 全文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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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 8 條規定:「中央研究院院士職權如下: 一、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 二、選舉評議員。 三、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