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研究所(處)於必要時得聘請兼任副研究員、兼任研究員或通信研究員。兼任副研究員之資格依第八條之規定,兼任研究員之資格依第九條之規定。通信研究員之資格需具本院院士身分或獲其他相當榮譽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2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