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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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任本院副研究員至少一年,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教授,或任副教授至少一年,並從事研究工作,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九年),確有重要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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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了研究員須具備的資格。根據該條款,研究員須滿足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一、任本院副研究員至少一年,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教授,或任副教授至少一年,並從事研究工作,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九年),確有重要貢獻者。 根據對該條款的解釋以及相關法規,這些資格要求對於申請成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研究員的人是具有具體的標準和要求。比如,第一項要求,須擔任本院副研究員至少一年並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這意味著候選人必須在本院擔任副研究員一年以上,並在學術上有具體貢獻,例如在相關領域的發表或獲得專利等。 至於該條第二項,要求候選人在公立大學、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擔任教授或副教授至少一年並從事研究工作,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這意味著候選人必須在相關學術機構擔任教授或副教授至少一年,並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 至於第三項,要求候選人必須在公立大學、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九年),並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這意味著候選人必須在博士學位獲得後,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至少九年),並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 論述中提到了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9條的具體要求,並解釋了每項要求的含義以及其與相關法規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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