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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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特聘研究員、研究技師任職年滿六十五歲,得依法辦理延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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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14 條,研究員、特聘研究員、研究技師在任職年滿六十五歲時,可以依法辦理延長服務。這表示這些職位的人在年滿六十五歲後,如果仍然需要他們的服務,並且他們自願繼續工作,可以向相應的法定機構申請延長服務,以便繼續在中央研究院工作。可參考的相關資料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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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