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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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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特聘研究員、研究技師任職年滿六十五歲,得依法辦理延長服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14 條,研究員、特聘研究員、研究技師在任職年滿六十五歲時,可以依法辦理延長服務。這表示這些職位的人在年滿六十五歲後,如果仍然需要他們的服務,並且他們自願繼續工作,可以向相應的法定機構申請延長服務,以便繼續在中央研究院工作。可參考的相關資料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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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14 條規定:「研究員、特聘研究員、研究技師任職年滿六十五歲,得依法辦理延長服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