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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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之續聘案及升等案於必要時,得依聘審要點之規定併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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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16 條規定,研究人員的續聘案及升等案於必要時,可以依照聘審要點的規定結合處理。這表示在續聘或升等的情況下,可能會將相關的案件一併處理,而具體的處理方式則需要參考聘審要點中的規定。由於文章中並未提供聘審要點的具體內容,所以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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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