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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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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研究所設所務會議,其組成及召集辦法如下: 一、所務會議由所長、副所長、特聘研究員、專任研究員、專任副研究員及助研究員組織之。必要時,所長得通知兼任研究員、兼任副研究員及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二、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集,至少每兩個月召集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應出席人員建議召開臨時會議,所長得召集之。
  2. 2.研究所籌備處設處務會議,其組成及召集準用前項辦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21條的規定,研究所應設立所務會議,該會議的組成成員包括所長、副所長、特聘研究員、專任研究員、專任副研究員和助研究員。在必要的時候,所長可以通知兼任研究員、兼任副研究員和其他人員列席會議。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集,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應出席人員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所長可以召集臨時會議。 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是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根據我找到的最新資料,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的最新版本是2011年修訂的版本。 這條法條提到了研究所設立所務會議的組成和召集辦法。所務會議的成員包括所長、副所長、特聘研究員、專任研究員、專任副研究員和助研究員。必要時,所長也可以通知兼任研究員、兼任副研究員和其他人員列席會議。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集,至少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應出席人員建議召開臨時會議,所長可以召集臨時會議。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中央研究院研究所通常會定期召開所務會議,以討論研究所的事務和工作。所務會議的成員包括所長、副所長、特聘研究員、專任研究員、專任副研究員和助研究員。這些成員的參與對於研究所的運作和發展至關重要。所務會議的召集是由所長負責的,並且根據需要至少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果有必要,所長也可以召集臨時會議。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2011年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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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21 條規定:「研究所設所務會議,其組成及召集辦法如下: 一、所務會議由所長、副所長、特聘研究員、專任研究員、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