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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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中心就特種勤務執行情形,得實施工作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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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12條,特勤中心可以對特種勤務的執行情形進行工作訪視。參考資料中沒有與此法條相關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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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