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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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中心為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執行特種勤務,得依特種勤務條例第十條提供必要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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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11條,特勤中心為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執行特種勤務,並可根據特種勤務條例第十條提供必要之支援。這表示特勤中心在執行特種勤務時,可以依據特種勤務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供必要的支援。特種勤務條例第十條的內容需要進一步參考,以了解特勤中心所提供的支援範圍和方式。
- 第十條條文
- 特種勤務條例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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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