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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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為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執行特種勤務,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 一、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情報。 二、特種勤務教育訓練。 三、為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經費。 四、其他與執行特種勤務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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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種勤務條例》第10條,主管機關在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或單位執行特種勤務時,可以提供下列必要的支援: 一、執行特種勤務所需的相關情報。 例子:主管機關可以提供特種勤務執行單位所需的情報資料,以協助他們有效執行特種勤務。 二、特種勤務教育訓練。 例子:主管機關可以提供特種勤務執行單位所需的教育訓練,以提升他們的執行能力和專業知識。 三、為執行特種勤務所需的相關經費。 例子:主管機關可以提供特種勤務執行單位所需的經費支援,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執行特種勤務任務。 四、其他與執行特種勤務有關的事項。 例子:主管機關可以提供其他與執行特種勤務相關的支援,例如技術輔助或協調工作等。 以上解釋參考自《特種勤務條例》本身,並且根據條文所提到的相關支援範例進行說明。
立法沿革 1 版
(1001214 制定)
主管機關為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執行特種勤務,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 一、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情報。 二、特種勤務教育訓練。 三、為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經費。 四、其他與執行特種勤務有關之事項。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主管機關名詞
(1001214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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