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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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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為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執行特種勤務,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 一、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情報。 二、特種勤務教育訓練。 三、為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經費。 四、其他與執行特種勤務有關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特種勤務條例》第10條,主管機關在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或單位執行特種勤務時,可以提供下列必要的支援: 一、執行特種勤務所需的相關情報。 例子:主管機關可以提供特種勤務執行單位所需的情報資料,以協助他們有效執行特種勤務。 二、特種勤務教育訓練。 例子:主管機關可以提供特種勤務執行單位所需的教育訓練,以提升他們的執行能力和專業知識。 三、為執行特種勤務所需的相關經費。 例子:主管機關可以提供特種勤務執行單位所需的經費支援,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執行特種勤務任務。 四、其他與執行特種勤務有關的事項。 例子:主管機關可以提供其他與執行特種勤務相關的支援,例如技術輔助或協調工作等。 以上解釋參考自《特種勤務條例》本身,並且根據條文所提到的相關支援範例進行說明。

立法沿革 1

(1001214 制定)

主管機關為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執行特種勤務,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   一、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情報。   二、特種勤務教育訓練。   三、為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經費。   四、其他與執行特種勤務有關之事項。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主管機關名詞
(1001214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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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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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種勤務條例第 10 條規定:「主管機關為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執行特種勤務,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 一、執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種勤務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特種勤務條例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