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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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人員執行職務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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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 10 條,特勤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造成他人受傷時,應提供必要的救助或送醫救護。這條法規強調了特勤人員在執行任務時,保護和照顧他人生命安全的責任。這意味著特勤人員在發生意外或傷害情況時,應立即採取行動,提供急需的援助,或者運送傷者到醫院接受適當的醫療處理。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特勤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能夠有效應對任何可能的健康風險或意外情況,並確保受傷人士能及時獲得救助和醫療照護。 舉個與這條法條有關的範例,可以是特勤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某個人受傷。根據該法條,特勤人員應該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如急救或召喚救護車輛,確保傷者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適當的醫療援助。這樣做符合特勤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提供必要救援或送醫救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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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