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9

快速跳轉

特勤人員依特種勤務條例第十三條於執行特種勤務時得配用槍械,遇有該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得使用槍械及其他特勤裝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 9 條規定,特勤人員在執行特種勤務時,根據特種勤務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可以配備槍械。特種勤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列舉了可以使用槍械的情形,在這些情形下,特勤人員可以使用槍械以及其他特勤裝備。這些情形主要包括面臨危險情況、需要拘禁、抵禦攻擊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 9 條規定:「特勤人員依特種勤務條例第十三條於執行特種勤務時得配用槍械,遇有該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得使用槍械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