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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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人員依特種勤務條例第十三條於執行特種勤務時得配用槍械,遇有該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得使用槍械及其他特勤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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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 9 條規定,特勤人員在執行特種勤務時,根據特種勤務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可以配備槍械。特種勤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列舉了可以使用槍械的情形,在這些情形下,特勤人員可以使用槍械以及其他特勤裝備。這些情形主要包括面臨危險情況、需要拘禁、抵禦攻擊等。
- 第十三條條文
- 特種勤務條例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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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