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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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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特勤人員之查驗、管制而涉及法律責任者,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8條,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特勤人員之查驗、管制而涉及法律責任者,應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該條規定了特勤人員執行職務時遭遇規避、妨礙或拒絕查驗、管制的情況,並將責任交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以最新資料為例,根據《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修訂)》第8條,規定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特勤人員之查驗、管制,而涉及法律責任者,應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特勤人員在執行任務時能夠順利進行查驗和管制工作,並將不合法行為移交給有關機關進一步處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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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 8 條規定:「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特勤人員之查驗、管制而涉及法律責任者,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