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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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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為籌設國家人權紀念館,以長期從事人權、法治及憲政教育之普及化;並為人權立國之理念建立知識與意識之社會基礎,特設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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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1條,總統府為籌設國家人權紀念館,目的是長期從事人權、法治及憲政教育之普及化,並為人權立國之理念建立知識與意識之社會基礎,因此特設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這個處所的職責是籌設國家人權紀念館,並推動人權、法治及憲政教育的普及化。它將在社會中建立人權立國的理念,並提供相關的知識和意識。根據相關法規,該處的運作應該符合人權保護和教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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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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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1 條規定:「總統府為籌設國家人權紀念館,以長期從事人權、法治及憲政教育之普及化;並為人權立國之理念建立知識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