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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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為籌設國家人權紀念館,以長期從事人權、法治及憲政教育之普及化;並為人權立國之理念建立知識與意識之社會基礎,特設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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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1條,總統府為籌設國家人權紀念館,目的是長期從事人權、法治及憲政教育之普及化,並為人權立國之理念建立知識與意識之社會基礎,因此特設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這個處所的職責是籌設國家人權紀念館,並推動人權、法治及憲政教育的普及化。它將在社會中建立人權立國的理念,並提供相關的知識和意識。根據相關法規,該處的運作應該符合人權保護和教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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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