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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2. 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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