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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之實(試)驗、檢驗、研究、文教、醫療、社福、矯正、收容、訓練等機構。
  2. 前項機構之組織,準用本法之規定。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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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I ❗️「機構」 例如: 國立台灣大學➡️行政機關 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台大的醫療機構(為了實現台大這個行政機關的教育目的而設的)
chichichi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二級、三級機關得設附屬機構 教育部 國立大學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