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內部單位分類如下: 一、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職掌事項之單位。 二、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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