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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一級機關為因應突發、特殊或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過渡性之機關,其組織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並應明定其存續期限。
  2. 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得報經一級機關核定後,設立前項臨時性、過渡性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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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ooo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暫行組織規程」 (例如:八仙塵爆、高雄氣爆➡️成立特殊組織幫助災民)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