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準用之。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8條規定,本法應於行政院以外的中央政府機關適用。這意味著該基準法適用於中央政府的各個機關,但不包括行政院本身。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是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機關,因此本法不適用於行政院。雖然無法找到具體的範例與此條法律完全相關,但可以根據相關法律和憲法的解釋,推斷出此條款的含義。
本法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準用之。
立法理由明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準用本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準用本法。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