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本會會議規則、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7條,本會的會議規則和辦事細則由本會自行擬訂,然後報請行政院核定。這意味著該條例明確規定了本會會議的相關規則和辦法的制定程序。根據此條例,本會具有編制並提出這些規則和細則的權力。然後這些規則和細則需要經由行政院的核定才能生效。鑑於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必須在其內部訂定並修訂相關會議規則和辦事細則,並經由行政院批准後方可生效。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https://www.epa.gov.tw/public/Data/63439638371.pdf
立法沿革 1 版
(0840627 制定)
本會會議規則、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本會會議規則、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核定名詞
(0840627 制定)
明定本會會議規則、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