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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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事項。 二、關於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協調、配合、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公共工程計畫執行品質管理制度之研議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公共工程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五、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其他工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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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6條,工程管理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研議有關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的事項。 2. 協調、配合、督導和考核公共工程計畫的執行事項。 3. 研議和督導公共工程計畫執行品質管理制度的事項。 4. 建立和管理公共工程資訊體系的事項。 5. 其他與公共工程計畫相關的工程管理事項。 這些職掌的目的是確保公共工程計畫的有效執行和管理,包括訂定相關制度、監督品質管理、建立資訊體系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工程管理處負責執行這些事項,以確保公共工程的適切執行、品質控管和相關資訊的整合管理。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 https://www.pcc.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IzL3JlbGZpbGUvMTYyMDA1LzQ5NDE2MDQyNDI4MDE2NTM3MDAxLnBkZg%3d%3d&n=MTLlvJDmoKHmlZLmn5LvlonlhajlhoXor5cucGRmCmZpbGU9V04xNzNMMTM2LkVtYWlsLmZk&utm_source%E2%80%A6
立法沿革 1 版
(0840627 制定)
工程管理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事項。 二、關於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協調、配合、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公共工程計畫執行品質管理制度之研議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公共工程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五、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其他工程管理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工程管理處掌理事項。
- 核名詞
明定工程管理處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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