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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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中期、長期經濟建設計畫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年度經濟建設計畫之研擬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經濟設計之專案研究事項。 四、關於經濟資料之編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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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3條,綜合計劃處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中期、長期經濟建設計畫的研擬事項。 2. 年度經濟建設計畫的研擬及協調事項。 3. 經濟設計的專案研究事項。 4. 經濟資料的編報事項。 根據2019年7月18日修正的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3條,綜合計劃處的職掌為研擬中長期經濟建設計畫及年度經濟建設計畫、協調推動經濟建設相關業務、執行經濟形勢與預測、推動產業發展及促進新興科技產業發展等工作。綜合計劃處負責經濟建設計畫的研擬、推動及協調工作,並負責經濟資料的編報事項。 例如,綜合計劃處可能負責研究並編制中期、長期經濟建設計畫,例如《臺灣中期經濟建設計劃(2016-2020)》等,該經濟建設計劃為政府制定的經濟發展目標與策略路線的指導文件,用以引導國家經濟發展。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2. 中期暨長期經濟建設計畫 - 經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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