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8 條
快速跳轉
財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重要經濟建設計畫財務之審查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運用計畫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運用計畫執行之監督及財務稽核事項。 四、關於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之收支及外債償付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8條,財務處的職權包括以下事項: 1. 審查和協調重要經濟建設計畫的財務事項。 2. 研擬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運用計畫的事項。 3. 監督和稽核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運用計畫的執行及財務事項。 4. 處理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的收支及外債償付事項。 根據現行法規和資料,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係由中央政府所成立,旨在推動中、美兩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合作。基金的運作和財務事務有財務處負責審查和協調,確保基金的收支和外債償付遵守相關的財務規定。此外,財務處也需要監督基金運用計畫的執行,並進行相關的財務稽核工作,以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規性。 參考資料: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相關網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