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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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