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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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之主席,由主辦之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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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5條的規定,聯席會議的主席由主辦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這意味著在聯席會議中,召集委員會的委員負責擔任主席的職務。
立法沿革 4 版
(0361225 制定)
聯席會談之主席,由主辦之委員會召集委員一人擔任之。
(0390314 全文修正)
聯席會議之紀錄及其他事務,由主席於各該委員會職員中指定若干人擔任之。
(0411212 全文修正)
聯席會議之主席,由主辦之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之。
(0880112 全文修正)
聯席會議之主席,由主辦之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61225 制定)
聯席會談之主席,由主辦之委員會召集委員一人擔任之。
(0390314 全文修正)
聯席會議之紀錄及其他事務,由主席於各該委員會職員中指定若干人擔任之。
(0411212 全文修正)
聯席會議之主席,由主辦之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之。
(0880112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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