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議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議程編擬事項。 二、關於議案條文之整理及議案文件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院會議紀錄事項。 四、關於會議文件之分發及議場事務之管理事項。 五、關於議案文件之準備、登記、分類及保管事項。 六、其他有關議事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立法院組織法 第1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