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議程編擬事項。 二、關於議案條文之整理及議案文件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院會議紀錄事項。 四、關於會議文件之分發及議場事務之管理事項。 五、關於議案文件之準備、登記、分類及保管事項。 六、其他有關議事事項。
立法院組織法第17條規定了議事處的職掌內容,包括以下事項: 1. 議程編擬事項:負責議程的編排和安排。 2. 議案條文整理及議案文件撰擬事項:負責整理議案條文和起草議案文件。 3. 本院會議紀錄事項:負責記錄和整理本院的會議紀錄。 4. 會議文件分發及議場事務管理事項:負責分發會議文件和管理議場事務。 5. 議案文件準備、登記、分類及保管事項:負責準備、登記、分類和保管議案文件。 6. 其他有關議事事項:負責其他與議事相關的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立法院組織法》,議事處是立法院的一個部門,專門負責議事相關的事務。議事處的重要職掌包括議程編排、議案文件的整理和撰寫、會議紀錄的記錄和整理等。在議事活動中,議事處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確保議事的正常進行和議案的準備工作。例如,議事處會負責整理議程,確定議事流程,安排議案的討論順序,以便有效地進行討論和表決。議事處還負責整理議案的條文,撰寫議案文件,確保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此外,議事處還會負責記錄會議的紀錄,整理並保存會議文件,以便日後查閱和參考。通过議事處的工作,可以確保立法院的議事工作順利進行,保持議事的紀律性和效率性。 參考資料: 《立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置祕書長一人,由院長就立法委員外遴選人員,提出立法院會議決定後,由政府特派之。 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立法院會議,由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立法委員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議場秩序之行為者,主席得警告制止,或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 前項懲戒,由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組織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出立法院會議決定之。
立法院會議,由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立法委員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議場秩序之行為者,主席得警告制止,或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 前項懲戒,由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組織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出立法院會議決定之。
立法院議事規則,由立法院定之。
議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議程編擬事項。 二、關於議案條文之整理及議案文件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院會議紀錄事項。 四、關於會議文件之分發及議場事務之管理事項。 五、關於議案文件之準備、登記、分類及保管事項。 六、其他有關議事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新增訂。 二、本條規定新成立議事處(原為秘書處議事組)之職掌項目。該處之設立,有助於國內議事人才之養成。
立法院置祕書長一人,由院長就立法委員外遴選人員,提出立法院會議決定後,由政府特派之。 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立法院會議,由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立法委員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議場秩序之行為者,主席得警告制止,或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 前項懲戒,由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組織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出立法院會議決定之。
立法院會議,由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立法委員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議場秩序之行為者,主席得警告制止,或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 前項懲戒,由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組織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出立法院會議決定之。
立法院議事規則,由立法院定之。
一、本條係新增訂。 二、本條規定新成立議事處(原為秘書處議事組)之職掌項目。該處之設立,有助於國內議事人才之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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