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部服務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與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中南部單位及辦公室間業務聯繫事項。 二、關於本院受理及協調中南部民眾陳情請願事項。 三、關於本院中南部委員服務及聯繫事項。 四、關於中南部服務中心秘書及庶務等事項。 五、關於中南部服務中心員工訓練進修事宜。 六、其他有關中南部民眾服務事項。
立法院組織法第 22-1 條規定了中南部服務中心的職掌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 處理立法院與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中南部單位及辦公室之業務聯繫事項。 2. 受理和協調中南部民眾的陳情請願事項。 3. 負責中南部委員的服務和聯繫事項。 4. 負責中南部服務中心的秘書和庶務等事項。 5. 處理中南部服務中心員工的訓練進修事宜。 6. 其他相關的中南部民眾服務事項。 這些規定明確了中南部服務中心的職責和掌管範圍,確保其能夠有效地處理中南部地區的相關事務。該條規定是立法院組織法的一部分,為確保立法機關的運作和服務水準提供指導。
中南部服務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與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中南部單位及辦公室間業務聯繫事項。 二、關於本院受理及協調中南部民眾陳情請願事項。 三、關於本院中南部委員服務及聯繫事項。 四、關於中南部服務中心秘書及庶務等事項。 五、關於中南部服務中心員工訓練進修事宜。 六、其他有關中南部民眾服務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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